拆遷安置房買賣是否合法?沈楚雄律師認為,只要買賣的安置房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,則買賣本身是合法的;如果該安置房建造在集體土地上,即小產權房,則該買賣不合法。
拆遷安置房的買賣交易大多是在產權證頒發之前發生,這樣的合同有效嗎?拆遷安置房其實質也是一種商品房,拆遷安置房轉讓合同具有物權特征的債權轉讓,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。從合同法角度出發,買賣雙方訂立的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,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,從誠實信用和促進交易原則,合同應為有效。
雙方在交易時進行了公證,有用嗎?對于房屋買賣合同而言,合同的生效與是否公證沒有必然的關系,公證并不能有效防止賣方違約。
在周邊房價普遍上漲的情形下,賣方可否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要求增加房屋價款?沈楚雄律師認為,賣方要求增加價款數額,實際上是向買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,主要看雙方是否能達成協議,不能達成協議,賣方的要求無法實現。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履行中發生房價普漲的情況并非不可預見,房屋價格的上漲是典型的交易風險,不應視為情勢變更,賣方要求買方增加轉讓價款沒有法律依據。
賣方支付違約金就可以不賣房子了?按照法律規定,買方作為守約方不僅可以提出違約金,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。也就是說如果賣方違約,買方可以起訴至法院,不僅可以順利過戶,還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。有的朋友擔心,即使官司贏了賣方不配合過戶任然無法執行。沈律師認為,這種擔心是多余的,房產過戶的執行通過法院執行局即可實現,完全不需要經過賣方。